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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企业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比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2

        

关于提高企业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比例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担保公司:
  为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盘活企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提高企业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基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与核心。提高企业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比例是落实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三去一降一补”目标,盘活企业资产,破解融资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发展能力,保持竞争优势,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担保公司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促进实体经济平稳运行和转型发展。
  二、高度重视,将提高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比例纳入重点业务范围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担保公司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抵质押贷款工作的通知》(宁银监发[2015]59号)要求,不断扩大担保抵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业务,将提高企业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比例纳入本机构重点业务范围,制定完善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办法,优化信贷结构,简化业务流程,扩大信贷规模,积极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企业先进设备抵押贷款的,应提高抵押贷款比例,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企业以先进设备向国有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国有担保公司应将设备反担保抵押比率提高到评估价值的70%。
  三、严格程序,确保企业先进圣彼得堡抵押贷款工作有序开展
(一)企业用于担保抵押贷款的设备必须符合先进性、自有性和完整性原则
  1.借款企业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国家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淘汰或限制发展名单,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2.先进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工作性能属行业领先水平,对促进企业机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3.先进设备必须是企业自有核心生产设备,企业对其享有所有权和依法处分权,并拥有产权权属证明。
  4.拟抵押贷款的先进设备必须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的担保抵押贷款条件,必须配套完整,运转正常,在使用期限内无重复抵押。
(二)抵押贷款的先进设备审查、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用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时,经市工信局初审后,向自治区经信委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文件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请事由、拟抵押设备购置情况、使用状况和《企业先进设备确认申请表》。
  2.专家评审。自治区经信委会同科技厅从企业先进设备审查认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审查确认专家组,对企业担保抵押设备的购买原始发票、相关技术资料、运行情况等,通过质询、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验证、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企业先进设备审查认定专家库人员,应由工艺、技术、设备、财务等专家组成,专家库中没有的行业专家,由行业协会推荐确定。参加审查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认定批复。根据审查认定专家组的评审意见,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厅,应在企业申请受理后10各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出具《企业先进设备确认意见书》,同时抄送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
(三)拟抵押贷款的先进设备评估、担保贷款程序
  1.评估担保。拟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企业,可持《企业先进设备确认意见书》,拟抵押先进设备的权属及价值证明材料,向国有担保公司提交担保申请,国有担保公司按照本公司抵押担保管理办法和程序负责受理、评估和担保。国有担保公司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经认定的企业先进设备现行价值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的70%确定反担保抵押率,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企业反馈担保意见,符合担保条件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企业先进设备抵押贷款担保函》,同时抄送自治区金融工作局。
  2.担保贷款。对于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厅认定,国有担保公司向企业出具《企业先进设备抵押贷款担保函》,由借款企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申请及相关授信证明材料,银行业金融机构受理审查后,应及时向借款企业反馈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企业,可根据担保公司的担保授信金额发放贷款。
  3.防范风险。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应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确保信贷资金用于企业主营业务;帮助和督促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对价值波动较大的企业先进设备押品,应定期进行价值重估,出现押品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应督促借款企业及时追加抵押物品,防范风险。
  四、认真履行,全力做好先进设备评估抵押贷款工作
  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原则,全力做好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工作。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考核工作,督查国有担保公司落实本通知工作要求。
  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拟抵押贷款的先进设备审查,依据专家组综合意见,向申请企业出具先进设备确认意见,为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设备抵押评估依据。
  宁夏银监局: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抵押贷款办法,优化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评估科学、风险可控、流程便捷的抵押贷款管理机制。
  五、加强督查,切实帮助企业提高融资能力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宁夏银监局要加大对国有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自治区政府《实施意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先进设备担保贷款抵押比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按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范围,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宁金改办发[2015]12号)规定,实行季通报年考核。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担保公司请将完善后的企业先进设备担保抵押贷款办法、信贷规模和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联络人员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和宁夏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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